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

药品名称:
通用名称: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
英文名称:Gentamycin Sulfate Injection
商品名称: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
成份:
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庆大霉素,为一种多组份抗生素,含C1 、C1a 、C2a 、C2 。等组份。辅料为亚硫酸氢钠、注射用水。
适应症:
  1. 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,如大肠埃希菌、克雷伯菌属、肠杆菌属、变形杆菌属、沙雷菌属、铜绿假单胞菌以及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的严重感染,如败血症、下呼吸道感染、肠道感染、盆腔感染、腹腔感染、皮肤软组织感染、复杂性尿路感染等。治疗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时应与抗厌氧菌药物合用,临床上多采用庆大霉素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。与青霉素(或氨苄西林)合用可治疗肠球菌属感染。

  2.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感染,如脑膜炎、脑室炎时,可同时用本品鞘内注射作为辅助治疗。

用法用量:
  1. 成人、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,一次80mg(8万单位),或按体重一次1-1.7mg/kg。每8小时1次;或一次5mg/kg,每24小时1次。疗程为7-14日。静滴时将一次剂量加入50-200ml的0.9%氯化钠注射液或5%葡萄糖注射液中,一日1次静滴时加入的液体量应不少于300ml。使药液浓度不超过0.1%。该溶液应在30-60分钟内缓慢滴入,以免发生神经肌肉阻滞作用。

  2. 小儿、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,一次2.5mg/kg,每12小时1次;或一次1.7mg/kg,每8小时1攻。疗程为7-14日,期间应尽可能监测血药浓度,尤其新生儿或婴儿。

  3. 鞘内及脑室内给药、剂量为成人一次4-8mg,小儿(3个月以上)一次1—2mg,每2-3日1次。注射时将药液稀释至不超过0.2%的浓度,抽入5ml或10ml的无菌针筒内,进行腰椎穿刺后先使相当量的脑脊液流入针筒内,边抽边推,将全部药液于3-5分钟内缓缓注入。

  4. 肾功能减退患者的用量:按肾功能正常者每8小时1次,一次的正常剂量为1-1.7mg/kg,肌酐清除率为10-50ml/min时,每12小时1次,一次为正常剂量的30%-70%;肌酐清除率<10ml/min时,每24-48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20%-30%。

    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患者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:

  5. 血液透析后可按感染严重程度,成人按体重一次补给剂量1-1.7mg/kg,小儿(3个月以上)一次补给2-2.5mg/kg。

不良反应:
  1. 用药过程中可能引起听力减退、耳鸣或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反应,影响前庭功能时可发生步履不稳、眩晕。也可能发生血尿、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、食欲减退、极度口渴等肾毒性反应。发生率较低者有因神经肌肉阻滞或肾毒性引起的呼吸困难、嗜睡、软弱无力等。偶有皮疹、恶心、呕吐、肝功能减退、白细胞减少、粒细胞减少、贫血、低血压等。

  2. 少数患者停药后可发生听力减退、耳鸣或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症状,应引起注意。

  3. 全身给药合并鞘内注射可能引起腿部抽搐、皮疹、发热和全身痉挛等。

禁忌:
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者禁用。
注意事项:
  1. 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:失水、第8对脑神经损害、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肾功能损害患者。

  2. 交叉过敏,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、阿米卡星过敏的患者,可能对本品过敏。

  3. 在用药前、用药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,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。必要时作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以及温度刺激试验,以检测前庭毒性。

  4. 有条件时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,并据以调整剂量,尤其对新生儿、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。每8小时1攻给药者有效血药浓度应保持在4-10μg/ml,避免峰浓度超过12μg/ml,谷浓度保持在1-2μg/ml;每24小时1次给药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6-24μg/ml. 谷浓度应<1μg/ml。接受鞘内注射者应同时监测脑脊液内药物浓度。

  5. 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,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。

  6. 给予首次饱和剂量(1-2mg/kg)后,有肾功能不全、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的患者所用维持量应酌减。

  7. 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,以减少肾小管的损害。

  8. 长期应用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。

  9. 不宜用于皮下注射。

  10. 本品有抑制呼吸作用,不得静脉推注。

  11. 对诊断的干扰: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、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(GOT)、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;血钙、镁、钾、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。

药物相互作用:
  1. 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,可能增加其产生耳毒性、肾毒性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可能性。

  2. 与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,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,导致肌肉软弱、呼吸抑制等症状。

  3. 与卷曲霉素、顺铂、依他尼酸、呋塞米或万古霉素(或去甲万古霉素)等合用,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,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。

  4. 与头孢噻吩、头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。

  5. 与多粘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,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。

  6. 其他肾毒性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本品合用或先后连续应用,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。

  7. 氨基糖苷类与β-内酰胺类(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)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。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。本品办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。

毒理研究:
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生产企业:
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药物分类:
氨基糖苷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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