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儿摔伤缝八针家长告状赔两千

    3岁的儿子在幼儿园摔伤缝了8针,父母起诉幼儿园索赔。这起由高明市法院判决精神损失费赔偿理由不成立的民事案件,17日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开庭。

  今年3月15日,高明市3岁幼童沈宽在该市某幼儿园摔倒受伤。据幼儿园负责人谭某讲,当日上午9时30分左右,沈宽所在的小班刚上完第一节课,小朋友们开始自由活动,课堂内的值班教师严某在场看护。“沈宽在行走时突然自行摔倒,由于倒地时头部首先落地,造成脸部肌肉裂伤。”当时,沈宽脚穿一双硬底鞋。

  在高明市人民医院,医生为沈宽缝了8针,伤愈后留下了一道据专家讲一辈子都难以消除的疤痕。

  两个月后,沈宽的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,要求索赔人身损害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4万元。

  幼儿园认为,该园的管理与沈宽的受伤不存在因果关系,沈宽受伤是在幼儿园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。当时园方没有组织任何集体活动,况且幼儿只在原室内活动,幼儿园当时还安排老师照看,沈宽跌倒时也没有碰到任何障碍物。事故发生后,在场老师第一时间采取了适当的补救措施,并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。

 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幼儿园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有过错责任。她说,幼儿园对事件的陈述前后不一致,沈宽因年纪太小无法清楚陈述事件经过,幼儿园存在编造事实隐瞒过错的疑点。而且,幼儿园讲沈宽是脸部撞在地上,而地面是平整的,那么沈宽脸上怎么会出现那么长的伤口呢?赵燕认为,通过向医疗专家所做的调查笔录清晰地说明,无论怎么治疗,沈宽脸部的疤痕都不可能完全消除。自小脸上就带着伤痕,会给受害者带来心理压力甚至产生自卑心理,精神上的伤害是深远的。

  高明市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。法院一方面认为幼儿园在保证儿童的人身安全方面负有责任,一审判定幼儿园一次性补偿沈宽人身损害赔偿费2604·15元,另一方面又支持幼儿园提出的沈宽受伤事件双方均无过错的观点,对沈宽父母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。

  沈宽父母接到判决书后立即表示不服,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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