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外心跳骤停伴意识丧失的幸存者往往死亡风险更高,而且神经系统功能恢复效果很差。国际复苏指南推荐对这些病人使用低温治疗,然而目前支持性证据还很有限。并且如何控制目标体温以达到最好的预后效果现在还不是很清楚。
本临床试验收录了950位院外心跳骤停幸存者,将他们随机地分配到33°C与36°C治疗组。分组后即刻进行低温持续干预36小时,两组病人均强制执行镇静直到干预时间结束。低温采用的方法是应用冰冷的液体、冰袋、血管内或者体表温度管理装置以最快的速度降到指定温度。28小时后,两组均以每小时0.5°C的速度缓慢复温到37°C。36小时后,停止强制性的镇静。
实验结果显示,33°C治疗组中有50%的患者死亡,36°C治疗组有48%的患者死亡。两组患者180天后的死亡率和神经系统功能恢复状况没有显著差异。33°C治疗组中的439例患者出现一个或者更多的不良事件,占到93%;而36°C治疗组有417例患者出现不良事件,占90%。两组不良反应未见显著差异。
尽管有些研究者认为由于之前的试验样本含量较少,产生的偏倚较大,而使得证据显得不足,但是低温治疗还是被国际指南推荐使用。
随后的一些争论主要集中在两点:第一,全身低温影响了所有的器官系统,任何一种潜在的益处都应该权衡一下其负面影响。心跳骤停患者的不同人群表现各异,低温干预所带来的潜在危险和益处也各不相同。第二,在低温治疗中控制温度在什么范围才能够给病人带来最好的预后。
本研究中对院外心跳骤停复苏后的病人进行低温治疗,33°C组和36°C组之间死亡率和180天后神经功能恢复情况均无显著差异,体温降低到33°C同36°C比起来并没有什么危害。而且,值得注意的是,没有一项结果更倾向于33°C治疗组。基于这些结果,对于院外心跳骤停患者的目标体温的控制仍需要仔细斟酌。
该研究结果表明,对于院外心跳骤停被收到ICU治疗的意识丧失的病人,体温控制在33°C与控制在36°C治疗相比无显著差异,同时也没有为33°C治疗提供任何更为有利的证据。